【工具人揹鍋3】不合程序停聘? 教授「被失業」4年
記者:吳婉瑜 | 2020-01-29 06:32
許有麟指控,校方三級三審不符行政程序,他只是整起事件中的代罪羔羊。(圖/黃鵬杰攝)
「屏大停聘程序不符程序正義,犧牲我的工作權,我只是代罪羔羊!?去年涉及屏東大學肖灰抄襲案的教師許有麟向本刊控訴,事件發生後,校方在短短3天內連續召開三級三審教評會,卻不顧程序瑕疵就將他停聘。
根據許有麟的說法,楊佳璋發文質疑屏大校徽抄襲隔日,屏大校長古源光立刻召集相關人士開會討論,並召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結果認為許有麟違反學術倫理,侵害著作權、抄襲情節重大;緊接著在2018年2月25日起,連續三天召開系、院、校三級三審教評會審議,認定許有麟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迅速予以停聘,且一定期間內不再受理他的教師資格審查申請。
對此,許有麟頻頻喊冤,他拿出一疊厚厚的行政會議資料指控,「根據《屏東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法》規定,審議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要有全體委員3分之2以上出席、出席委員3分之2以上之決議通過,但系教評委員共7人,當天出席5人,最終同意3票、不同意1票、廢票1票,決議人數不足3分之2規定。不過,屏大仍以投票結果,違法認定我『違反聘約情節重大』隨即進入第二階段投票,結果4票同意,宣布通過我的停聘案。」
「當時針對我的停聘案,教育部都還沒有核准,學校就已經未審先判,甚至擬好斷尾求生之計。」許有麟接著說,抄襲事件發生後第二個月,古源光在校務會議裡提到,「如能與設計師(楊佳璋)共同舉辦合作記者會,將負面評論轉為正面教育示範,再對外宣布要把求償金回饋給屏東弱勢團體,如此震撼的報導,對學校絕對是加分作用。」
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認為,針對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校方在審議時應該有更明確地指出違反教師法和違反聘約的要項,才能作成停聘決議;且處分應該符合比例原則,工作過程中有不當的作為時,是否達到應被剝奪工作嚴重程度,值得商榷。校方連續3天召三級三審會議,從第三方角度來看就是要找代罪羔羊,儘速讓負面事件落幕。
對此,屏大教務長施百俊出面回應,自去年1月事件爆發,歷經11個月,學校教評會決議後依法呈報教育部,有關許師停聘過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至於許有麟未參與遴選委員會,他認為是推託之詞,當初校徽是由視覺藝術系設計,依行政分級權責,理當由系主任報告;針對授權金轉向許有麟求償一事,將交由司法途徑決定。
教育部則表示,該案在屏東大學系教評會階段未達3分之2人數的疑義,經校方院、校教評會複審,認為系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規顯然不合或不當,因而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教育部審酌許師停聘案過程,程序符合規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