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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帶小3開房被抓包 認賠700萬反悔提告
記者:宋柏誼 | 2020-01-22 10:42
徵信社人員說,當晚在小明和小美房門外聽到不尋常的聲音,破門後當場被抓姦在床。(圖/台中地方法院官網)
1名已婚男子小明(化名)和小3(小美)出遊開房,半夜被小明的妻子帶著徵信社破門而入,雙方簽下共給付700萬元的遮羞費,但小明後來又告上法院,認為在心生恐懼之下簽的協議書無效,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尚未達撤銷程度,但改判兩人各賠50萬元。
判決書指出 ,去年2月5日凌晨3時50分許,小明太太及岳父、岳母和徵信社人員進入房間,強行壓制小明並拍攝身體隱私部位,更以公諸於世將造成身敗名裂等語威脅,使被抓姦在床的兩人心生恐懼簽下協議書,要求得付給妻子500萬元,而小美則得付200萬元。
小明和小美控訴,小明妻子及徵信社人員以破門而入、強行壓制、無故攝錄、等恐嚇行為,使他們心生恐懼,導致違背自身意願簽下協議書,而最後小明也與妻子離婚。
徵信社人員說,當晚在小明和小美房門外聽到不尋常的聲音,「我直接大力把門把轉開,門把是舊式喇叭鎖,進去後開燈」,男方未蓋被裸露下半體,女方著內褲有穿上衣,兩人楞在那裡。
對此,法官認為,小明和小美從房間離開前往派出所,過程中均有機會可向員警提出意見,但未曾表達其受恐嚇或權利受損的證據。法官認定被告非因被脅迫而簽協議書,因此駁回請求確認協議書無效,但判兩人賠償金額各減輕為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