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7旬老翁再度非法販動物用藥遭起訴 6公噸原料遭查獲
記者:莊于萱 | 2024-05-28 15:18
屏東葉翁故技重施再犯法,非法販賣動物用藥再被起訴。(圖/翻攝畫面)
屏東一名70多歲的葉姓老翁,5年前因非法進口和販售動物用藥品遭查處,當時因年事已高獲緩起訴處分,卻不知悔改,與共犯再次犯案,2023年底,檢警查獲其合謀進口6公噸非法動物用藥原料,全案將依葉翁等涉案3人《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罪嫌起訴並延長羈押。
據悉,葉翁以王姓女子名義成立商行,取得販賣動物用藥品的許可證,但未獲輸入許可,2018至2019年間,葉翁向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外廠商訂購動物用原料藥,以船運或空運進口後自行調配成動物用藥品販售,以獲取暴利,2019年,檢警查獲此不法行徑,葉翁因年邁獲緩起訴處分,王女則不起訴,商行販賣許可證亦遭撤銷。
然而,葉翁和王女並未悔改,2020年至2023年間與黃姓男子合謀再度犯案,2023年底,檢警蒐證後發現其再次非法輸入和販賣動物用藥品,動員百餘名人力對3人住所、營業處、倉庫及海關倉儲同步搜索,竟搜獲出6公噸疑似抗菌劑原料及製劑等動物用偽禁劣藥,依查帳冊等證物顯示,3人雖有販賣行為但無交易成功記錄,藥物目前交由屏東縣防疫所抽樣送驗。
屏東地檢署訊後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起訴葉翁等3人,考量3人有逃亡、勾串證人及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因此繼2023年底羈押禁見獲准後,再度向法院聲請延押並獲准。目前3人均在押中。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表示,非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畜禽養殖業者若使用偽禁藥,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犯者罰金加重至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
防檢署呼籲畜牧水產養殖業者合法用藥,以維護畜禽健康及確保國人食用畜禽產品健康安全,防檢署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