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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三讀案少「3字」 藐視國會罰款變3倍
編輯:林立浩 | 2024-05-29 07:58
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案。(圖/方萬民攝,下同)
立法院28日晚間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不過相關條文有疏漏。綠委郭國文說,「三讀通過的第25條,由於罰鍰前面沒有寫新台幣,只有寫20萬元,所以依照『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元的單位是銀元,是新台幣的3倍,所以最高可以罰60萬。」
郭國文在臉書發文批,「兩光院長通過兩光法案,沒有陽光進到國會,只有兩光進到國會!國會擴權最高罰20萬?錯!最高罰60萬!藍白說,要讓陽光進到國會,哪有陽光,他們只有兩光!」
郭國文解釋,「三讀通過的第25條,由於罰鍰前面沒有寫新台幣,只有寫20萬元,所以依照『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元的單位是銀元,是新台幣的3倍,所以最高可以罰60萬!」
郭國文表示,「更不用說,我就問這次修法內容當中,如果企業、民間團體不提供文件、資料、物件,就要處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那行政救濟管道在哪裡?立法院有訴願委員會嗎?」
郭國文,「如果人民拒絕繳錢,請問這10萬不願意繳誰要去討?是傅崐萁要去討嗎?還是謝龍介?或是海軍陸戰隊退役的游顥?這部惡法是你們用暴力三讀的,難道執行還要用討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