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銀行員投資失利「竟盜領61客戶存款」 她盜430萬手法曝光
編輯:網編組 | 2024-05-29 18:23
北市某分行陳姓女行員以偽簽等手法A走客戶共430餘萬元,今依違反《銀行法》起訴,由於銀行未能執行內控,懲處800萬元。。 (圖/報系資料照)
有銀行在去年驚爆有女行員挪用61名客戶共430萬餘元存款,這名北市某分行前交易櫃員陳女,因投資失利、急需用錢,從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擅自拿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更將客戶資料重建在自己存摺磁條,偽冒客戶簽名取款,及代收信用卡或房屋稅未即時入帳等手法挪用,此舉害銀行遭金管會開罰800萬,今依違反《銀行法》將陳女起訴。
根據檢方表示,北市某分行前交易櫃員陳員從2022年12月到去(2023)年6月,擅自以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將客戶資料重建於自己之存摺磁條,再偽冒客戶簽名取款等手法挪用客戶資金,影響61人,挪用金額達430萬元。
據了解,陳員,2022年12月卻因投資失利、急需用錢,先利用客戶繳稅、勞健保機會,涉違背職務侵占款項,以及客戶繳信用卡費時,收受款項後侵占入己。陳女原以為自己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去年6月29日分行接到沈姓客戶反應疑遭盜領款項,銀行追查下,才知竟是自己人,陳女見紙包不止火坦承一切。
銀行隨後啟動內部稽核,發現陳女除了去年6月28、29日盜領客戶存款上百萬元,還利用經辦客戶現金繳納信用卡費、稅款等機會,在存根聯蓋上收款印章,款項卻未上繳銀行,藉此私吞現金共共272萬餘元。
銀行今年2月發佈新聞稿指出,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並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並解僱陳姓女櫃員,檢方接獲銀行報案,發現陳女僅花7個月,以72次不法手段共得手430萬5136元,陳女到案坦承犯罪。
士林地檢署認定陳女違背其職務,致生損害銀行客戶權益,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陳女,若罪名成立,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金管會認銀行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未落實執行代收稅款章戳保管、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及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顯示銀行未能執行內控,懲處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