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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質詢」未定義很糟?翁曉玲吐槽問「反滲透」有定義嗎

翁曉玲(圖右)指出,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與現行法律中的「反滲透」「反貪腐」等「反XX」,都是根據未來發生的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進行判斷,為何其他法律能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做規定,唯獨「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不准?圖左為法務部政次徐錫祥(圖/翻攝自中天電視)

國會改革五法中的四法已經完成三讀,但立院職權行使法禁止備詢官員「反質詢」的條文,卻被綠營猛批「定義不夠清楚」。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該法第25條規定「(官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質詢範圍以外,並不得反質詢」,其概念其實與「反滲透」「反貪腐」一致,都是要根據具體事實,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規定「反滲透」,學者就沒意見,但立院職權行使法「反質詢」,法界人士及行政院卻要求撤回條文、覆議、甚至釋憲?

翁曉玲今在立院司法委員會中,以此問題質詢與會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及法務部政次徐錫祥。翁曉玲要求吳三龍解釋「反滲透」「反傾銷」「反貪腐」的定義是什麼,吳只能跳針的回答「我還是認為(條文文字)要精準比較重要」,翁曉玲追問「那要怎樣才精準?」,吳三龍說「我不方便在這邊就這樣回答」。

翁曉玲接著問,公平交易法中主張「反脫辣斯」,關稅法中有「反傾銷」稅,聯合國條約中有「反貪腐」,反滲透法中有「反滲透」規定,請官員逐一說明這些「反XX」是什麼意思?

吳三龍則僅重申「法規要有一定嚴謹度」,翁則追問「這些反XX,在現行法中有定義嗎」?吳三龍苦笑「這個,這個...我不便在這邊講,要精準啦」。

法務部政次眼見吳三龍答不出來,主動上前救援,徐錫祥說,如果現行法律已經有定義解釋,「我們在這邊講萬一與法條牴觸,會有誤會」。翁曉玲則強調,他剛剛問官員的名詞,在法條中都「沒有定義」,就是法學上所指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徐錫祥聽到翁這樣說,臉色顯得有點尷尬、表情也凍結。

翁曉玲強調,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與現行法律中的「反滲透」「反貪腐」等「反XX」,都是要根據未來發生的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進行判斷,為何中華民國其他法律可以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做規定,但唯獨「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反質詢」不准?

她也追問徐錫祥,有法界人士批判在野黨、「反質詢」為何沒有精準定義,甚至政院都還要為此提覆議,民進黨立委也要提釋憲,但這些作法豈不是「連法律的基本概念都沒有?」,她今天更聽到連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次長答詢都是這樣,心中真是萬千感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不是法律用語中很基本的概念嗎?」,希望未來法務部、司法院解釋法律時,能秉持法律專業,進行解釋。徐錫祥則仍表情尷尬的聽翁曉玲質詢,沒再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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