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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妙手改收銀機操作連刷11次掃描條碼詐取22萬 監視器揭騙局

連11次掃條碼沒進帳,超商女店員詐取22萬。(示意圖/擷取自TPG達志影像)

桃園市平鎮區某超商的黃姓女店員,因債務問題鋌而走險,在2023年7月間利用收銀機條碼掃描器詐騙22萬元,僅在短短1小時內,掃描11次條碼,雖然收銀機跳出應收現金的提示,但實際上並未收取任何款項,隔日,超商業者察覺短收巨額現金後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最終黃女坦承犯罪,現已被檢方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嫌起訴。

據悉,37歲的黃姓女子於2023年7月15日晚間9時55分,利用值班時間,使用超商收銀機條碼,掃描器掃描某手機產生的條碼,每次掃描金額為2萬元,並連續掃描11次,1小時內共計22萬元,儘管收銀機多次跳出應收現金的警示視窗,黃女仍按下確認,實際上並未收入任何現金,以此方式獲取不法利益。

2023年7月16日,超商老闆在結算時驚覺短收22萬元,立即調閱超商內部監視器錄像,發現黃女利用條碼詐取款項的行為;隨後,老闆比對代收費用明細,確認黃女的犯行,憤而向平鎮警分局報案。

桃園地檢署的複訊過程中,黃女坦承犯行,辯稱因遇到借貸困難才鋌而走險,超商老闆在證詞中詳細描述黃女的詐騙手法,警方則提供超商內監視畫面截圖及收銀機代收明細等資料佐證,根據這些證據,檢方以《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嫌,對黃女提起公訴。

警方呼籲,經營者應該加強內部管理和監控,並定期核對收銀機記錄,防止類似的詐騙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也呼籲員工在面臨困難時應該尋求合法途徑解決,不應鋌而走險,導致觸犯法規、毀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