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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女戀」鬧分手燒死3歲童 國民法官這樣判

桃園大溪去年2月31歲游姓女子與25歲鄧姓女友鬧分手,鄧女恐嚇「要燒死你全家」,並真的持汽油縱火。游女3歲女兒全身90%燒傷,桃園地檢署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圖/中國時報記者賴佑維攝)

桃園大溪去年2月31歲游姓女子與25歲鄧姓女友鬧分手,鄧女恐嚇「要燒死你全家」,並真的持汽油縱火。游女3歲女兒全身90%燒傷,桃園地檢署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發現,游姓女子與其3歲女兒和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共同居住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游女與鄧女交往期間,曾因前男友廖姓男子來探視3歲女兒起爭執,當時鄧女就恐嚇要燒死游女全家。鄧女去年1月26日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家後至游女父母房內潑灑汽油,經游女詢問後,鄧女於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隨後鄧女將剩下的汽油藏在3樓倉庫內。

2人又鬧分手,游女要求鄧女搬離住家,鄧女不從,再加上鄧女要查看游女的手機遭拒,再度發生爭執,鄧女去年2月7日至3樓拿出剩下的汽油,折返游女與其女兒的房間並將汽油潑灑到身上、周邊,再持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燃燒游女與其女兒,游女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隨即返回3樓欲營救女兒卻遭鄧女阻攔,造成游女3歲女兒的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窒息死亡。

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等罪起訴,桃園地院5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9天,得易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