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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去污防弊 立委提違規者拒買、斷銀根規範

立法委員郭國文、賴惠員、蔡易餘指提出三大訴求,以期防弊同時去污,重拾再生能源名聲。(圖/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郭國文、賴惠員、蔡易餘7日開記者會指出,在檢察官起訴台南光電弊案後,又因為光電案廠施工時造成周遭環境、居民影響,以及特定政客的操作下,導致光電被污名化,因此提出三大訴求,以期防弊同時去污,重拾再生能源名聲。

郭國文等人提出三項訴求:第一,請能源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公開設立條件,例如:什麼樣的土地符合設置標準;第二,台電躉購綠電前,應確保周遭環境監測數據符合環境評估要求,超出者可退回環境審查委員會;後續電廠出現違規情事,台電應停止購買;第三,在取得電業執照前,若遭退回環境審查委員會,銀行得以停止撥款,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遭撤銷籌設許可,銀行得以收回款項。

郭國文指出,根據「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檢調的實務經驗,由於政府在綠能政策上的遊戲規則不明確,導致行政單位裁量權大,因此外力有介入的空間。他舉例說,目前規定兩公頃以下的土地,全由地方政府審查,毫無規範可言,到底什麼標準可以設置,不只業者不知道,恐怕連主管機關都不知道。

「因此,第一點訴求當中,明確要求主管機關制訂遊戲規則,讓審查公開透明,才能避免大家都靠走後門設置光電。」郭國文指出,目前有許多地方政府不願承擔能源轉型的責任下,導致台南扛下重責,若有明確的遊戲規則,不只能防弊,同時也避免地方政府「杯葛」再生能源發展。

賴惠員表示,自己與郭國文選區的光電占高達1300公頃,已經遠超越農業部等中央主管機關有讓農地合理利用的責任,應盤點並公告不利耕作用地,而不是都個案審查讓地方握有過大的行政權。地方政府內部都有可能有不同的作法,導致相關業者無所適從,應該要有參與機制,讓一般民眾與社會團體可以納入討論,讓程序更公開透明。

蔡易餘說,嘉義布袋、東石、義竹也是漁電共生的先行區,但有不肖廠商為了規避光電板覆蓋率在40%以下的限制,私自挪動魚塭設計而涉及到土方挖填,使不肖業者藉機回填營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至漁塭土地,凸顯主管機關的把關不足。

蔡易餘說,嘉義義竹北華村周遭,光電板跟村莊緊密連結,形成太陽能光電板包圍村莊、影響居民生活品質的問題。現在已經有規定基地邊界毗鄰50戶以上聚落者,毗鄰邊應自基地邊界退縮20公尺以上,但是若在地居民希望光電版要退縮,業者還是要傾聽居民聲音。太陽能產業都是支持,杜絕不肖廠商才能讓產業繼續發展下去。

對於三大訴求,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認同,並允諾擴大辦理由郭國文推動的環境生態數據平台,並加強追蹤管考的機制。農業部永續司副司長王玉真也強調,非常認同三招去污防弊措施,並表示農業部一向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因此將修法增訂「終止躉購」條款,面對沒有耕作、養殖事實的用地,將廢止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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