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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4歲棒球少年熱訓身亡 教練過失致死判刑4個月緩刑2年

高雄國中棒球隊練習場上,教練過失致命,少年中暑不治。( 圖/翻攝尋圖畫面)

高雄市某國中棒球隊的訓練場上,2021年9月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劇,14歲國三生黃姓少年為了準備青少棒比賽,進行高強度訓練時,因中暑倒地,最終不幸離世,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球隊總教練與助理教練分別被判處過失致死罪,並緩刑2年。

2021年9月20日上午9時,正值高溫時節,棒球隊在勝利棒球場進行備賽訓練,當日氣溫達到31度,相對溼度71%,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達到32.1,處於需注意警戒的水平,然而,訓練強度未因此減弱,球員們進行折返跑和繩梯訓練,外野與內野守備訓練輪番進行,若有球員守備失誤,全隊需在本壘板至全壘打標竿間折返跑,距離達180公尺。

據悉,黃男,身高155公分、體重80公斤,屬於中度肥胖體型,是中暑高危險群,訓練期間,多次因其他球員的失誤而需進行折返跑,累計跑至少1800公尺,過程中甚至因不適在一壘休息室旁嘔吐,卻未能引起教練重視,繼續訓練,訓練結束後,黃生因中暑體力不支倒臥教練室門口,接續出現抽筋、嘔吐等症狀,最終失去意識,雖被緊急送往義大醫院搶救,但12天後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

檢方調查認為,黃男體能狀況和反應已顯示不適合再進行訓練,2位教練未能及時察覺並停止訓練,最終導致悲劇發生,總教練呂姓男子和助理教練盧姓男子,因此被起訴《過失致死罪》。

在庭上,總教練辯稱,訓練時間安排是讓球員適應比賽時的氣溫條件,並強調訓練中提醒球員若有不適需立即告知,助理教練則表示訓練方式無過失,並稱2人已考慮到黃生的體能狀態,安排其在跑動需求較少的捕手位置,訓練前後也給予了適當的休息和補水時間。

共同辯護人指出,2名教練已盡力顧及大部分球員的訓練需求,要隨時注意每個球員的生理狀況實屬不易,這更是制度和經費不足的問題,不能全責由教練承擔。

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日氣溫和訓練強度已達危險程度,教練應更加注意防範球員中暑,儘管黃生未能主動告知不適,但教練仍有責任觀察並及時處置球員的身體狀況,由於黃生的身體狀況特殊,教練理應預見其無法承受高強度訓練。

法官考量到教練未能即時察覺黃生的不適,但違反義務程度並非重大,加上2名教練與家屬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最終判處總教練呂男4月、助理教練盧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皆緩刑2年。此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