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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因租房糾紛情緒失控 持美工刀猛刺員警最終遭判刑7年6月

男子一怒之下持美工刀攻擊前來處理的員警,最終判刑7年6月。( 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小港區2023年12月,發生一起驚悚的襲警案件,事件源於租房糾紛,1名何姓男子因無法繼續居住在邱姓友人的房子裡,情緒失控,竟持美工刀刺傷前來處理的員警,導致員警重傷,所幸無生命危險,經法院審理,何男被判處《殺人未遂罪》,徒刑7年6個月。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4日凌晨3點13分,警方接獲報案稱,小港區學府路一處民宅發生激烈的口角糾紛,巡佐洪豪華和警員趙健雄趕抵現場,調查後發現,40歲的何姓男子與41歲的邱姓男子曾是同事,何男近期因求職不順向邱男租房暫住,但長住不走,導致邱男不滿,雙方因此爭執不休。

警方到達現場後,正試圖平息糾紛,未料何男情緒突然失控,拿出1把美工刀,朝著趙姓員警的頸部和手臂猛刺,導致趙員警右手、臉部及嘴唇多處撕裂傷,現場血跡斑斑。趙員警緊急送往小港醫院救治,所幸無生命危險。

面對突如其來的暴力,警方立即啟動快打部隊,並通知保大等線上警網到場支援,最終,何男自行步出門外,警方大喊「手舉起來、不要動」,並迅速將其壓制逮捕,現場查獲行兇用的小型美工刀,何男隨即被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

在法院審理期間,何男辯稱自己是因情緒失控才攻擊員警,並無殺人意圖,其律師也辯護稱何男只是想逼退員警,並非故意殺人,然而,法官根據現場證據和事實,認為何男在員警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用美工刀攻擊其重要部位,具有殺人未遂的故意。

最終,法官依據《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判處何男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