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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男討2.4萬元扶養費 2女兒「這理由」拒絕:希望錢留給媽

中風男跟女兒們各討一個月1.2萬元扶養費。(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離婚又腦中風,無法工作的他向女兒們各討一個月1.2萬元扶養費,而女兒們表示,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離家,希望錢能給媽媽,最後法院認為阿國還有經濟能力,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阿國在2015跟妻子離婚,他因為腦中風,目前無法工作,而他名下的田產是共有,無其他親屬的同意而無法變賣,他住在長照機構,每月需要支付月費及不定期就診、生活用品等開銷,生活困苦,所以希望子女每月各給1.2萬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

女兒們辯稱,父親在她們懂事前即離家,根本沒照顧,而父親在她們成年後一要錢,她們希望把錢留給媽媽,而她們也不清楚父親財產狀況,所以不方便幫他處理不動產。

法官認為,阿國名下有4筆不動產,現值共計255萬,衡諸常情,市價應更高,他拿來貸款或變現不困難,而阿國稱「非其他共有人同意而無法變賣」,但對於「不能維持生活」,沒盡舉證責任,台中最低的生活費為1.5萬元,阿國的不動產足以應付數年花費,以經濟能力來看,並非不能維持生活,所以沒受扶養權利,阿國聲請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