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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認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遭監院重罰400萬處分名單全曝光

監察院今日公布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圖/報系資料庫)

監察院1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名單,包含前立委蘇震清、林為洲、前高院院長石木欽、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都入列。

監察院指出,蘇震清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7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分確定金額新台幣400萬元。針對蘇震清的政治獻金罰鍰處分,廉政專刊載明,蘇震清2020年設置政治獻金專戶,但他2019年收受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另收受捐贈者不詳之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之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遭沒入360萬元,並處116萬元罰鍰。

針對林為洲財產申報裁罰,監察院指出,林申報2019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裁罰120萬元罰鍰。監察員再指出,石木欽財產申報裁罰理由,石申報2017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裁罰12萬元罰鍰。

至於李西河財產申報裁罰理由,監察院表示,其擔任刑事局長期間,於2022年10月7日申報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 1 筆。經核受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裁罰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