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覆議失敗尋求釋憲 學者:賴總統須表達立場
記者:甯其遠 | 2024-06-21 12:26
學者羅承宗表示,依目前的法條規定,如果覆議案不通過,閣揆只能接受國會制定的法律。(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覆議,21日在立法院遭到否決。學者指出,依《憲法》規定,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僅有接受的唯一選項,後續另可提憲法訴訟(釋憲),不過,相關修正條文除了影響行政院及所轄機關外,還涉及總統府與監察院的權責,必須由各單位自行提出。
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羅承宗說,覆議是一件事,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是搭配在一起的另一件事。依目前的法條規定,如果覆議案不通過,閣揆只能接受國會制定的法律;接下來就剩「釋憲」這條路,然而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涉及的範圍很廣,除了涉及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可由行政院提出釋憲外,例如總統定期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那是屬於總統府的事務,必須由府方提出憲法訴訟,總統賴清德屆時必須對此表達立場。
除了釋憲,羅承宗指出,現在很多人在討論「總統解散國會」,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總統解散國會必須要有「不信任案」為前提。他解釋,不信任案是經過很多事情的堆累,讓立法院覺得沒有辦法信賴這位行政院長,向總統要求更換新的閣揆。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兩者是配套的,立法院可以要求總統更換他的「執行長」,同時總統也可以考慮是否依《憲法》規定,在與立法院長協商後解散國會,這樣的設計其實是一種恐怖平衡,當立委提出不信任時,也可能也要面臨總統被動解散國會重選的風險。
但羅承宗分析,現在立法院應該沒有人會打算提不信任案,因為賴政府從五月才開始運作,至今剛滿一個月,若現在就指責行政院長做得不好、要把他換掉,正當性似乎不足,執政黨嗆聲要在野黨提不信任案,其實只是政治喊話,藍白兩黨應該不會上當。
羅承宗指出,贊成國會調查權的一方指出,立委需要調查權以偵查弊案,但立委聲稱要「抓弊、打詐」,其實是一種誤導,依國家的設計,立法院的職責是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抓弊、打詐」應該是檢察官的職責,而不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另一部分查察政府機關弊端的調查權則落在監察院,同樣的,監察院如果覺得調查權受到侵犯,也可以提起憲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