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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教召逾期2天報到 法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南投縣23歲蘇男去年收到為期5天的教育召集令,7月卻未如期報到,並逾期2天,南投地院依判處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23歲蘇姓男子去年收到為期5天的教育召集令,教召令由其父親代收,7月卻未如期報到,並逾期2天,遭南投後備指揮部函送起訴。南投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蘇男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南投縣後指部2023年5月寄發教召令,由蘇男的父親代為簽收、轉知,依照教召規定,蘇男應於7月10日到南投名間鄉某國小報到,參加5天教育召集,但蘇男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且有收到教召令,卻未準時前往報到,逾越應召期限2日,經南投後指部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蘇男在複訊時,坦承有躲避教召的行為,南投地檢認定其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蘇男是受列管的後備軍人,卻未盡應受教召義務,影響國家對教召訓練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等有效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