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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比特幣機房竊電385萬 「破壞電表倒撥指針」判刑結果出爐

王、蘇挖比特幣竊電百萬,遭判2年半和2年定讞。(示意圖/pixabay)

近年來礦商行業崛起,不少民眾將腦筋放到加密貨幣上,王姓和蘇姓男子因而心生歹念,租下多間套房並設置挖礦機房,還竄改機房電表,共竊電385萬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2年半和2年定讞。

王姓、蘇姓男子2017年在高雄、新竹等處,分別向莊姓女子等人分別租了四間房屋設立挖礦機房,由於開採時電腦會24小時不間斷運作,兩人為省電費,涉嫌竄改租屋處電表,行徑相當誇張。

王、蘇先是破壞電錶外觀,再剪斷同字封鉛將指針倒撥,事件爆發後,截至2018年12月20日止,台電發現2人一共竊電385萬元,刑事局調查後,將2人依詐欺、偽造文書和毀損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則起訴2人。

地院判定王、蘇罪行確定,先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徒刑3年,兩人不服上訴願以分期付款等方式和解,卻慘遭台電拒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王、蘇坦承犯罪,處王不得易科2年6月,易科刑則處6月;蘇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