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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開單告發違停無牌車還叫駕駛開走 檢方偵結起訴2警
記者:闕敬倫 | 2024-07-03 18:08
北市士林警分局社子派出所2警員2022年處理無牌車違停,卻未依規定開單告發,反而要駕駛開走,士檢偵結起訴2員。(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警員應傑、葉泉岷在2022年間,獲報於轄內處理無牌車違停,2員卻未依規定開單告發,反而要駕駛開走。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罪》起訴2名員警。
起訴書指出,前年8月1日下午3點左右,應傑、葉泉岷2員接獲通報處理無牌車輛違停案件,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拖吊,反而要駕駛開走無牌車輛,讓他免於受罰。
黃姓民眾後來提出檢舉,應員、葉員到案後,均坦承知悉無牌車輛不得上路,且須以拖吊方式處理,同時眼見賴姓駕駛拿車鑰匙上車。
士林地檢認為,2員違背職務圖利罪中的不法利益,包含一切足以使圖利對象或第三人的財產增加其經濟價值,包括現實財務及其他一切利益,意即只要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的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就能成立違背職務圖利罪,故依法對2名員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