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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請什麼假? 勞動部長:註記「防疫隔離」
編輯:吳聲宏 | 2020-01-30 18:37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若員工自我隔離,假別應註記「防疫隔離」。(圖/報系資料照)
近期武漢肺炎持續延燒,若勞工從大陸出差回來必須隔離14天,要怎麼請假?勞動部長許銘春30日表示,配合防疫需求,企業應該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若是勞工從疫區回國,必須要「自我隔離」14天,企業主不能以曠職、扣全勤獎勵或補行上班等不利處分,假別註記「防疫隔離」,至於隔離期間薪資的部分,近日也與衛福部討論是否要提供勞工相關津貼。
許銘春提到,在疫情期間,應該避免勞工前往疫區,或依照職安法規定,雇主有義務提供勞工必要的防護設備,不然將開罰3到30萬元,若雇主強迫勞工前往疫區工作,勞工有權利拒絕並終止契約,更可以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勞工若是從武漢返台,會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這時雇主不能要求勞工請事假、特休以及病假,註記防疫隔離即可,至於隔離期間的薪資,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但衛福部討論是否要依傳染病防治法提供「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