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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未禮讓2婦過馬路撞傷人 最重罰3.6萬扣照1年「警1原因未開單」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駕車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因而發生車禍。(圖/黃鵬杰攝)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9日)晚駕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正在過馬路的2名婦人,導致傷者骨折及頭部撕裂傷,所幸傷勢穩定。根據法規,最重可處3.6萬罰鍰,然而警方卻還沒開單,原因也曝光了。

賴士葆昨晚9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沿著瑞安街208巷向北行駛欲左轉,未禮讓優先穿越斑馬線的行人,當場撞上2名路人,造成63歲張姓女子、59歲蔡姓女子受傷送醫,幸好沒有大礙。

經過一夜,賴士葆今天出面解釋,由於天色太暗,他是綠燈左轉,強調沒有酒駕,是因為A柱死角才會沒看到2名女性,並表示「她們2位一直在聊天,可能沒看到我車子,就這樣兩邊擦撞」,更承諾願意負完全責任,事後也取得2名傷者的諒解。

賴士葆出面道歉,強調沒有酒駕。(圖/報系資料照)

事實上,交通部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6月30日施行,而賴士葆未禮讓行人且撞傷2名路人,根據該條例44條4項規定,「駕駛人有未禮讓行人肇事導致受傷情事,可處72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須吊扣駕照1年並接受道安講習」。

據了解,警方暫時未就賴士葆此案開罰,因為按台北市警局車禍處理流程,車禍交通事故肇責的相關違規,須等車禍相關卷證函送交通大隊事故組分析,等到車禍肇責初判表出爐,交大就會根據肇責分析,針對肇事駕駛的違規行為依法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