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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販毒稱1次1人僅千元上訴求輕判 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記者:闕敬倫 | 2024-07-11 11:08
高雄董男因交通違規被查獲3級毒品咖啡包,地院判處3年8個月刑期。董上訴稱交易對象僅1人,1次1千元,高雄高分院駁回。 (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董姓男子3年前因交通違,被警方攔查後起出3級毒品咖啡包,地方法院判出3年8個月刑期。董男後續上訴,稱交易對象僅1人,1次1千元,要求從輕發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並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2021年11月15日,董男開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因交通違規被警方攔查,員警經其同意搜查起獲含有3級毒品「硝甲西泮」的咖啡包;之後警方進一步調查手機,發現董男以1000元價金販售給一名黎姓男子,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高雄地檢署,檢方提起公訴。
地院判決董男3年8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辯稱,自己提供情資讓警方查獲黎男,符合自首要件,且交易對象1人,1次1千元,要求法官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判決,董男販賣3級毒品,最輕本刑7年,原審判處3年8月,算是低度刑;而警方檢視手機追溯來源,已發現涉及販毒,並詢問內情,董男未在此前主動告知,不符合自首要件,維持原判決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