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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跳表1公里收120元 計程車司機被檢舉…慘噴9000元

彰化縣一名計程車司機不跳表卻向乘客收120元車資,遭彰化監理站開罰。(示意圖/Pexels)

又有不自重的職業駕駛。日前有民眾到彰化火車站搭乘計程車,前往1公里外彰化市東民街,卻發現司機不跳表、被對方收取120元車資,憤而持拍攝影片向監理站檢舉。監理站經查屬實,對該名司機處以9000元罰鍰。

彰化監理站副站長宋文進表示,投訴乘客當時在車站攬下1輛計程車,表明要到彰化縣議會附近東民街,但上車後發現司機未開啟跳表,於是暗中拍攝;計程車抵達東民街後,司機向民眾索取120元車資,民眾付錢後檢具證據向監理站檢舉。

司機遭監理站通知到案說明時,表示對該趟車已無印象、否認喊價載客,但民眾提供的證據明確,彰化監理站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罰司機9000元罰鍰。

宋文進指出,彰化計程車費率是依據彰化縣政府公告收費標準,並自今年調整為起跳運價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之延滯計時累計60秒加收5元。

此外,日前才有民眾向媒體投訴,與家人結束新北市九份旅遊,搭乘計程車返回瑞芳車站途中,被司機以全家6人上車油耗較多為由,多收取每人50元車資,無視新北市政府的計程車九份到瑞芳公定價220元規定。2起個案都嚴重傷害計程車司機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