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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騎車遭撞癱瘓臥床 肇事男和解賠償1688萬獲緩刑

高雄市一名2線3星警官前年遭撞癱瘓無法自理,肇事的楊男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0個月,高雄高分院審酌其和解並賠償1688萬元,宣判緩刑3年定讞。 (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2線3星柯姓警官前年發生車禍,四肢遭撞癱瘓,生活無法自理,肇事的電力維修工楊姓男子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0個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其和解並賠償1688萬元,刑度不變,宣告緩刑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26日早上11時許,柯姓警官騎車經高楠公路駛返高雄市警局,當時楊男駕駛房車自加油站出來,涉嫌貿然逆向左轉撞擊柯男,警方獲報到場,將柯員送醫急救。  

所幸柯男事後保住性命,身體卻多處骨折、四肢癱瘓,需要長期使用呼吸器,迄今只能臥床治療,生活全靠家屬照護,高雄楠梓警分局則將楊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

橋頭地方法院調查,認定楊男符合自首要件,但需負肇事全部責任,加上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有期徒刑,楊男對此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楊男坦承犯行,並與柯男的家屬達成和解,會賠償1688萬,不含強制責任險,故仍判處10個月刑期,予以緩刑3年,全案定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