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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狂飆「撞死28歲警」!毒駕男遭法院裁定羈押

新北市三重區驚傳嚴重死亡車禍,一名25歲黃姓男子在吸食新興毒品後,駕駛賓士車在路上逆向狂飆,高速衝撞一輛警車及多元計程車,導致一名28歲黃姓員警不幸身亡。(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三重區昨(13日)發生嚴重死亡車禍,一名25歲黃姓男子凌晨駕駛賓士車在路上飆速,行經正義北路與龍門路交叉口時,逆向衝撞一輛警車及多元計程車,導致一名28歲黃姓員警傷重不治,事後肇事黃男也坦承,開車前曾吸食「喪屍菸彈」。對此,新北檢方訊後,將黃男以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且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獲法院裁准。

該起事故發生於今(13日)凌晨1時許,當時黃男駕駛賓士車載著一名30歲林姓男子在正義北路上沿途狂飆,怎料卻高速衝撞停等紅燈的警車、多元計程車,由於撞擊力道之大,警車、賓士車的車頭雙雙被撞爛,導致坐在警車副駕的28歲黃姓員警不幸身亡,另包括駕駛警車的22歲周姓員警、37歲彭姓計程車司機、賓士車副駕林姓男子及肇事駕駛黃男等人受傷送醫,共造成1死4傷的憾事。

事發後,肇事黃男一度向警方扯謊,表示自己是因精神不濟疲勞駕駛,才不慎衝撞2車,不過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男除了沿途一路飆車外,還曾有毒品前科,後來黃男才坦承開車前曾吸食新興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而該毒品又俗稱為「喪屍煙彈」。

經新北檢方訊問後,將黃男以涉犯刑法第185條第2項前段「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及刑法第185之3第2項前段「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認定他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

對此,新北地院認為,黃嫌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准檢方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