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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康凱涉打員工致傷 法院判刑2個月、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78歲前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康凱涉攻擊員工致傷,甚至出言恐嚇,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2個月徒刑、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共11萬元,全案得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78歲前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康凱(本名陳桓浩)在去年9月15日交接理事長業務,離開時欲帶走印有證書字樣的物品,被工會一名男員工阻止後,康凱當下涉攻擊該員致傷,之後甚至出言恐嚇「我要找人弄你很簡單」。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康凱2個月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共11萬元,全案得上訴。

康凱被控在去年9月15日當天下午,對中華演藝總工會一名男員工揮拳、推撞牆,該員工受到頭部鈍傷、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及右側大腿挫傷等傷勢,事後持驗傷單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起訴。

10月16日,康凱在雙方Line通話時恫嚇「你還要(在工會)幹下去的,我找人弄你很簡單,我找人去弄你非常簡單。」該員工心生恐懼,向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報案。

台北地院審理時,康凱否認動手毆打員工,稱他離開工會時是拿走自己的東西,並吳犯錯,對員工說的話僅是氣話。

受害男員工後續自請離職,他到庭表示,無法原諒康凱造成的身心傷害,請法官主持公道。台北地院法官認定康凱犯罪事證明確,審酌後量處2月有期徒刑,外加拘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