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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夫告小王!偷腥妻不願作證害他輸了 靠「1關鍵」逆轉勝討回公道

高雄一名男子與前妻結婚8年,發現對方竟出軌。(示意圖/PAKUTASO)

高雄一名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與前妻結婚8年,發現對方出軌男子阿祥,2人甚至互傳鹹濕對話,包括「想射進去」、「就喜歡跟你愛愛」等語,氣得對小王提告求償。不過,一審認為相關對話截圖無法證明為真,加上女方不願出庭作證,判處阿志敗訴。阿志不服上訴,主張阿祥的通訊軟體頭像和臉書封面照相同,最終獲賠15萬元。

根據判決書,阿志主張,自己和前妻於民國104年5月22日登記結婚,阿祥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其交往、發生性行為,及稱呼「親愛的」、「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等對話,已逾越社交往來範疇,嚴重破壞夫妻間信賴關係,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40萬元。

阿祥辯稱,女方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對象並非自己,內容亦無從證明2人確有發生性行為,且係阿志偷拍取得,不得作為證據等語。一審認為,阿志所舉對話紀錄截圖不能證明為真正,加上女方不願出庭作證,駁回請求。阿志不服上訴,主張相關對話紀錄是他察覺前妻外遇後,經對方同意觀看並翻拍之照片,應認為真。

橋頭地院審酌,根據上訴人提出的畫面,阿祥照片的通訊軟體頭像和臉書封面照相同,有Line照片、臉書截圖可憑,可見女方發生外遇對象即為被上訴人無訛,再者女方不願到場作證,也無從否定其與阿祥間有逾矩行為,考量雙方學經歷、所得、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祥應賠償阿志15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