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對立「花東快速公路特別條例」 藍放棄立法改主決議處理
記者:薛孟杰 | 2024-07-16 16:27
傅崐萁主動撤案、不堅持立法處理花東快,改以主決議的方式,請行政部門儘速評估。(圖/黃鵬杰攝)
由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花蓮縣立委傅崐萁提案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曾在日前立院院會處理國會改革五法時,遭民進黨痛批違憲、傷害國家財政紀律,立院昨晚經朝野協商,同意將「花東快速公路」建設改以對行政部門「比較沒有法律拘束力、屬建議性質」的「主決議」方式處理,今天下午經立院院會通過。
資深立委解釋,「主決議」是否對行政機關有法律拘束力,立院、學界、政府機關的看法不盡相同,但可以確定的是,法律案對行政機關最有強制拘束力,主決議次之,一般認為,立院在審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下會期)做出的「主決議」效力,又會比一般的「主決議」更有效力,而立委在委員會中提出的「附帶決議」則多半僅屬建議性質。
傅崐萁下午在議場門口發表談話,感謝立院各黨團支持,讓與花蓮震災重建、給花蓮人一條平安的回家道路的相關法案,有了正式法源依據。
立院院會今天通過的主決議指出,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於今年8月完成期末報告,請交通部盡速完成審議程序,並積極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原住民部落諮商、建設計畫審議、公務預算籌編、工程設計、用地取得作業。依法完成相關程序後,盡早發包施工,確保花東居民等通行安全,前後期程以12年完工為限。
對於立院通過主決議,盼花東快儘速展開評估,交通部長李孟諺今回應,花東快可行性評估的期末報告預計8月出爐,隨即就會進入相關的審查程序,只要程序完備「且評估可行」,交通部會全力來推動。
李孟諺今天出席「2024年台灣新車安全評等(TNCAP)論壇」時受訪表示,如果最後可行性評估認為投資效益符合本益比,就會進入環評的程序,因沿線170幾公里有11個原住民聚落仍須進一步諮商,若條件也都逐步完備,就會進入設計跟發包施工階段,假設程序都可以完備、評估可行,政府就會全力地來協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