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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通傳會組織法》 NCC委員無限延任成絕響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未來NCC委員連選最多只可以連任一次。(圖/方萬民 攝)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通傳會組織法)修正案,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共7名委員任期,自一任4年且屆滿得連任的規定,修正為一任4年且最多僅能連任一次。

NCC新任委員名單一直是各界關注焦點,而現行《通傳會組織法》中載明,NCC委員7人均須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長提名並指定其中1名為主委、另1名為副主委,名單送交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對此,行政院於4月底提出4名空缺新人選,包含副主委翁柏宗升任主委、遴聘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為副主委,另2名提報委員則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處長詹懿廉,並送交立法院審查人事同意權。

然而,部分委員被控涉入媒體大亨護航疑雲,因此人事案遭國民黨、民眾黨立院黨團聯合抵制,因此NCC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始終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卡關,進而延宕至今。

有鑑於人事案懸而未決,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通傳會組織法》修法版本,除了主張NCC委員任期4年,且只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之外,也為避免委員出缺過久,要求行政院長必須在出缺日起3個月內補提名委員,也刪除了原任委員在新任委員提名與上任前,持續延任的規定。

對此,立法院16日院會處理《通傳會組織法》時,表決通過人數占優勢的國民黨團版本。此外,也以附帶決議形式,要求本屆NCC委員必須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的宣示,不再接受行政院提名為連任委員,也不可再接受同任延長任期,期滿必須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