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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職好苛2/真今公祭明忘記!警執勤遭三寶撞亡 追頒楷模獎章仍不算殉職

台中勇警韓勤在執勤時遭撞身亡,行政院在告別式上追頒三等楷模獎章,最終仍被銓敘部認定並非殉職。(圖/警方提供)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13日遭毒駕的黃國維撞上身亡,也再度掀起撫恤金討論,根據法規,因公殉職才能獲得最高撫卹金,但殉職條件嚴格到幾乎苛刻,台中市第六分局警員韓勤2021年騎機車執勤時,遭違規的BMW撞上身亡,行政院在告別式上追頒三等楷模獎章,銓敘部最終還是認定他為「因公死亡」,也讓警界諷刺表示此為「真正的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據了解,過去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在執行一般勤務若遭遇危難事故,要「奮不顧身,以致死亡」才能被認定為殉職,直到2018年,國道第4警察隊新市分隊警員郭振雄、葉家豪付出生命的代價才讓內政部修改規定。

當時郭員和葉員在執勤時遭疲勞駕駛的大撞車撞上身亡,葉員身後更留下年僅6歲和3歲的小姊妹,警察英魂最終打動內政部,將規定修正為「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而倘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即使員警在值勤中喪命都屬於因公死亡,死亡或殉職則由銓敘部認定。

根據《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因公死亡者發給遺族600萬元,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1200萬元至1400萬元,警界原以為學長們的付出能為7萬警察弟兄換來更可靠的保障,其結果卻仍讓人失望。

國道警葉家豪(左)和郭振雄(右)在執勤時遭大貨車撞上身亡,內政部這才修改因公殉職死亡規定。(圖/警方提供)

2021年12月,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警員韓勤騎車執勤途中,遭違規橫切馬路的BMW大力撞上,韓員閃避不及、重摔倒地,導致嚴重顱內出血,被緊急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搶救後仍不治身亡,享年僅40歲。

韓員的離開也引發各界哀痛,行政院認為韓員盡忠職守、勇於任事,忠勤風範堪為楷模,於告別式上追頒三等楷模獎章1枚及獎章證書,並以警察最高榮譽,用警旗覆棺以慰在天之靈。

而韓員身後還留下一對當時年僅4歲的雙胞胎孩子,當時警方承諾會從優撫恤,盡力爭取以照顧這對孤兒寡母,銓敘部最終仍認定韓員為因公死亡,慰問金相差至少600萬元,當年因公亡故的8位員警都未遭認定為殉職,如今又傳出基隆八堵分駐所遭撞警員恐不算殉職,再度引發警界熱議。

「這些警員為國盡忠、為人民盡責的,最終在值勤時失去生命,身後事卻沒有保障,誰還敢為社會賣命?」不願具名員警表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的悲痛已在警界上演多回,往往在新聞熱度過後,遺孀們的處境就會遭人遺忘,說好的「從優撫卹」最終也淪為口號,希望銓敘部能放寬認定,為犧牲的英魂留下照顧家人的空間,別讓員警在一次次的失望中徹底寒心。

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值班時,遭簡姓男子駕駛的貨車大力衝撞喪命,如今卻傳出其恐不符殉職條件。(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