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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兩杯威士忌騎電動滑板車回家慘了 男酒駕遭送辦

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有男子違規在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加上酒駕當場被警方帶回偵辦。(圖/翻攝畫面)

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先是發現一男子違規在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因而上前將人攔停,未料警方卻聞到男子身上散發濃濃酒味,其酒測值高達0.33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嫌帶回偵辦。

中山二派出所員警11日凌晨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民生東路一段附近時,發現有一男子在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因現行國內交通法規,電動滑板車不得於道路上行駛,隨即攔查關心。

不過警方在與男子交談過程中發現,陳男面有酒容,疑有酒駕之虞,警方初步以感知器測試有酒精反應,酒測值高達0.33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陳男事後也坦承,其晚間在民權東路附近朋友家飲酒,飲用約2杯威士忌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不知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不得酒後駕駛。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中山分局呼籲,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故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