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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駕駛人嚴重超速 上半年統計近4千件

北市今年1至6月,嚴重超速案件舉發397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近5倍、3300件。示意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圖/中國時報劉彥宜攝)

去年6月30日起汽機車超速定義從嚴、罰鍰加重,車主也須吊扣牌照6個月,不過,根據台北市裁決所統計,北市今年1至6月遭處罰的駕駛人較去年同期增加近5倍、3300件,被吊扣牌照車主較去年同期提高約2.5倍,發現有許多民眾不清楚法規改變。台北市議員批評,中央宣導不足,無法有效遏阻嚴重超速,只是為罰而罰,另也應透過教育手段、改善路型等配套,降低民眾違規超速。

汽機車嚴重超速定義從原本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降至40公里,駕駛人罰鍰也由6000元至2萬4000元,提升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此外,車主也會遭吊扣牌照6個月。

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吳素禎昨表示,去年舉發件數,超速40公里以上占86.1%為最大宗,北市今年1至6月,嚴重超速案件舉發397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91.1%、3300件,超速吊扣牌照案件2087件,增加242.7%、1478件,等於每年大約有3000輛車無法上路行駛,進一步了解發現許多民眾不知道修法。

吳素禎指出,當汽機車超速40公里以上時,舉發機關通常會掣發2張罰單,除了對駕駛人開罰,還會向車主吊扣牌照6個月。部分民眾誤以為是重複罰款而不予理會,若60天內未將牌照繳回監理單位,會再開處分通知單提醒車主於1個月內繳送,若沒有繳回則會直接註銷牌照,後續將衍生牌照稅加重問題。

此外,車輛超過最高速限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吳素禎說,曾開罰民眾連續5張罰單,罰鍰、吊扣牌照都會累計,不僅造成民眾不便,車輛長期沒有使用也可能故障。

國民黨議員李明賢指出,的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不清楚規則改變,他雖然支持加重罰則,但徒有法律,民眾不知道而沒有遵守,仍無法提升整體交通安全,中央除要檢討宣傳成效外,在常有車輛超速的路段也要做告示。

民眾黨議員陳宥丞批評,規範從嚴立意良善,但無法有效遏阻嚴重超速,只是本末倒置、為罰而罰。政府沒有宣導、沒有配套,連他都不知道相關資訊,懲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應一併對常發生違規的路段改善路型,並以教育手段提升用路人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