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案」媒體可報導的標準 藍委:下會期訂尺度
記者:廖建銘 | 2024-07-19 16:05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媒體依現行《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仍有不知情的家長持續將自己的孩子送入幼兒,(圖/翻攝羅廷瑋臉書)
北市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兒童,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一開始,北市府與媒體並未公布幼兒園名稱和加害者姓名,直到日前監察院發出新聞稿才知道。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媒體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仍有不知情的家長持續將自己的孩子送入幼兒,後面陸續再有多名兒童受害,為了把報導的標準訂清楚,將由立法院在下會期啟動修法。
羅廷瑋指出,依照現行《兒少權法》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也就是說所有你看得到的宣傳管道,都有義務保護這些資訊,四大類型兒童及少年的個人資訊」,其中包括遭受虐待、施用毒品、涉及親權事件及刑事案件等,唯一的例外是依法公佈的行政和司法文件。
羅廷瑋表示,該條的立法意旨,是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例規定,強化對於少年保護個案之保密工作,避免造成兒童及少年之二度傷害,使受保護的兒少能夠在事件後順利地重返正常生活。
羅廷瑋表示,現在衛福部出來說「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不太懂講這句話的意義在哪裡,因為「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要如何認定?衛福部沒說清楚,且雖然有免責條款,由機關召開外部審議委員會,審查該報導是否具「公益性」,但什麼是「公益性」?也沒有明確定義,就他目前所知,應該是很少有違反第69條之報導因具公益性而免除罰則的情況,那麼應該如何解決?這些衛福部通通沒交代到。
羅廷瑋強調,衛福部說沒有禁止,但NCC抓很兇,已經顯見在法規的解釋與執行面上,除了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詮釋空間之外,連中央都標準不一,「下會期啟動修法吧,標準訂清楚,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