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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突發天災出勤補假條件 如工會同意「補休期限放寬至30日」
編輯:廖梓翔 | 2024-07-21 13:30
(示意圖/黃鵬杰攝)
在遭遇天災或是突發事件時,目前《勞基法》是允許雇主得要求勞工停止休假,以加倍支付工資的方式要求勞工出勤,同時7天內須安排勞工補休。但在實際操作上,如遭遇地震的搶修、搶救,7天內根本無法完成補休。為解決這問題,目前勞動部發佈新函釋,針對有工會的事業單位,如經工會同意,企業可將補休期限放寬至30天內,但勞工的連續工作天數不得超過13天。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先前曾遇工會反映,如遭遇天災時,負責搶修、搶救的單位總會遭遇大量的工作,即便企業依法支付加倍工資,但勞工總會因為巨大的工作量,難以在7天內安排補休。
在經過評估後,勞動部決議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時要兼顧救災工作實際需求,目前同意對有工會的事業單位放寬補休期限至30天內。
與此同時,黃維琛也強調,補休期限放寬至30天,這並不代表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可以連續工作29天,勞工最長還是僅能連續上班13天,確保勞工在高強度工作後,還是有足夠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