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枷鎖1/《精神衛生法》上路在即 扶養問責與無限期安置爭議未解
記者:顏瑋辰 | 2024-07-22 06:00
苗栗縣日前傳出一家3口均因患有精神疾病被強制送醫,當時3人負隅頑抗,驚動警方破門而入,也引起社會各界對精神病友強制就醫的討論。(圖/報系資料庫)
近年來公眾交通運輸上頻傳持刀傷人事件,而究其原因多數是行凶者有精神疾患或處於不穩定狀態,類似暴走的公共危險話題備受矚目。2022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即將在今年底上路,然而其中攸關新增「扶養義務」與延長「緊急安置」,被外界視為含歧視與浪費醫療資源之嫌,而政府強打著成立專責心衛中心聯結社區支持,也被質疑服務只做半套。
本刊調查,2年前《精神衛生法》完成修法,歷經公告期即將在今12月14日正式施行,而民團和第一線從業人員仍有不少質疑。首先是新法明定「扶養義務」的排序,未盡義務者將面臨受罰,引發外界質疑徒增家屬負擔;其二是原本醫院五天的「緊急安置期」評估,將延長為14天由法院裁定安置期;其三是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責處置精神病友;最後則是規定病友出院後三天內要製作「專屬報告」,民團認為時間上緊迫,難免淪為「複製貼上」的公版產物。
身為病患家屬的美鶴(化名)無奈地表示,台灣近9成精神病友都是由家屬照顧,而且《民法》在親權權利已有法條規範扶養排序,修法增列扶養問責,針對性太強,「這是對家屬貼上污名標籤」她說。另名精神病友姊姊則說,新法把緊急安置的天數拉長到 14 日,代表不管病人最終是否要長期留院,一住院就是兩個禮拜起跳,比起原本5天評估期費時更長,等於與醫療有效利用背道而馳。她呼籲有關單位,新法放寬勢在必行,現況要趕緊補足醫療量能。
對此,知名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憂心地說,現在工商社會以小家庭型態為主,親友之間的關係趨薄弱,但新修的《精神衛生法》有關扶養人卻依循《民法》上規定排序,表定最遠可及於女婿和媳婦等姻親,難怪被質疑的聲浪不小。「現實中不少兄弟姊妹間情誼存在嫌隙,關係已經夠脆弱了,怎麼可能仰賴媳婦或女婿這類姻親扶養?」他直言法律中這樣的規範實在強人所難,執行上有一定難度。
楊聰財說,「緊急安置」時間也從5天延長至14天起算,並將決定權從醫院手中交給法院,可以預期這段時間將增加病人與家屬的焦慮和不安,且若初步評估需要加重藥劑或違背患者意願固定等緊急深度處理,而案子在法官還沒拍板處置前,醫師根本不敢進一步動作,一旦患者暴走,恐怕很難避免遺憾發生;遑論評估不需安置的人,延長評估時限更造成其身心折磨,也浪費醫療資源。
一名社工便向本刊直言,日前自己處理過一名老翁,縱使幾名專業醫師觀察,皆評估屬於移動變慢、失去平衡的巴金森氏症的中期,同住的次子卻堅持住院「緊急安置」,直到5天評估期走完,才側面了解是二代爭產,次子一家在老翁住院期過戶不少不動產,老翁淪斂財標的,「緊急安置」更莫名成了不肖人士幫兇,未來延長為14天起跳,「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怪事」。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憂心,法律修正對於精神疾病患判定程序正義要求越加嚴格,形成精神醫療工作迫害了病人權利的氛圍,與立法意旨實在搭不上。此外,在要求權益保障還得兼顧時效之餘,唯一解方只有更多人力物力投入,但現有精神醫療人力與資源的限制,根本不容樂觀。
對於諸多質疑,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官員強調,現行常有家屬把病人丟在醫院不理,只好從反面入法來提醒扶養者善盡扶養義務,若有正當理由,扶養義務人可以進一步向政府與社福單位求助,輔導仍優先於問責;至於社區心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個案管理」,例如精神疾病合併性侵、家暴等牽涉甚廣的議題,才由心衛社工負責,未來也會訂定其中「心理師」、「個案管理師」、「衛教師」與「巡迴醫師」的工作分配指引;有關3天內須完成出院準備報告,是目前各醫院的共識,屬合理要求,暫無調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