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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3罪名」遭判刑8年4月 褫奪公權3年

(圖/擷取自顏寬恒臉書)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豪宅案、詐領助理費案、竊占國有地案等被起訴,台中地院原定25日宣判,因凱米颱風而延期,26日上午合議庭宣判,依貪污罪判處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另竊占國有地判無罪,合計8年4月,褫奪公權3年。

沙鹿豪宅案中,被中檢認定有竊佔國有土地之嫌,將其起訴,此項最後判決無罪。但顏寬恒之後將此宅以4千多萬價格賣給該豪宅的裝潢公司張姓負責人,其中過程涉及偽造文書,4千多萬款項交給張姓負責人後,再由張姓負責人把錢支付給顏寬恒。

而檢方金進一步搜索帳冊發現,顏寬恒聘請林進福當月薪4萬元的公費助理,約2年期間,以林為人頭詐領薪資共108萬多元。

案情審理期間,顏寬恒出面大聲喊冤,說這是「天大的冤枉」,並指出竊占國有地是林進福,他完全不知情,同時否認詐領助理費。但檢察官認為顏寬恒在此3案皆為受益者,且身為立委被檢舉後反而責怪檢舉者,應從重量刑。

合議庭在26日宣告,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加上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7年10月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同案被起訴的顏寬恒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另竊占國有土地案也無罪。

顏寬恒也在判決出爐後發表聲明,強調這些是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並說自己還自掏腰包補貼助理費,說詐領助理費是對他莫大的汙辱,並強調「會繼續通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