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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敵金錢誘惑!女大生淪車手赴ATM取款45次 領242萬關4年10個月
編輯:吳家瑋 | 2024-07-26 16:48
北部1名黃姓女大生因受金錢誘惑,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成功得手242萬餘元。士林地院判處女大生41年4月徒刑,應執行4年10月。。(示意圖/翻攝pixabay)
北部1名黃姓女大生因受金錢誘惑,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由未曾謀面的詐團成員假冒銀行客服、房東、餐廳人員等身份,誆騙45名被害人,黃女再前往超商提領款項,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成功得手242萬餘元。士林地院依45次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女大生41年4月徒刑,應執行4年10月。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就讀大學的黃女從2023年11月起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仁』、『侯金文』、『鳳梨』等成年人所屬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工作。
該詐騙集團成員陸續假冒銀行客服、餐飲客服及房東等身份進行詐騙,以「需匯款以驗證帳戶」、「系統錯誤重複扣款,需匯款以解除」以及「房東有房屋出租」等藉口,成功誆騙45名被害人匯款,之後黃女再依指示,到超商、郵局提領詐騙款項,前後45次共得手242萬2800元。
法院審理時,黃女坦承犯罪,但指出自己沒得到任何報酬;法官調查,黃女無證據可證明她有因本案實際獲取任何利益或報酬。
法官認為,黃女正值青壯年,具勞動能力,明知詐騙集團對社會危害甚鉅,卻受金錢誘惑,加入該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利用45名受害者的疏忽,與集團成員聯手詐騙;犯後雖坦承罪行,但迄今未與受害者和解或進行賠償,考量其主要角色為依指示提領款項並轉交其他集團成員,責任相對較輕,依45次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處41年4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