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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廉能政治決心 內政部: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內政部表示,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停止期間將不發薪給,以貫徹政府廉能政治的決心。(圖/CTWANT資料照)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2020年底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除了立即宣告將高虹安停職,27日再宣布其於停職期間將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26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部分民眾聽聞此訊,紛紛表示贊同。其中還有網民表示,高虹安詐領助理公費,一毛納稅人的錢都不準拿。政府不應該利用納稅人的稅金養貪污犯,直言內政部的決議「大快人心」、「心滿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