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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議員吳瑞芳詐領助理費 最終改判2年緩刑及公益捐款150萬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詐領助理費案終審宣判,從4年6月到2年緩刑,還需捐150萬公益。(圖/翻攝畫面)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因詐領助理費案件在經歷多次審理後,終於迎來台中高分院的一審判決,31日台中高分院針對吳瑞芳詐領512萬元助理費的案件作出新判決,最終將其刑期從原本的4年6個月減至2年徒刑,並判處緩刑5年,同時要求公益捐贈150萬元。仍可上訴。

吳瑞芳於2010年至2022年擔任南投縣議員期間,僅聘用1名劉姓助理,卻向議會虛假申報助理名單及薪資,透過人頭林、羅等3人伪造個人資料,詐領512萬多元的助理費,吳瑞芳坦承自己向南投縣議會虛報薪資,但辯稱這些資金並非全數用於非法目的,私下聘用的還包括她的丈夫、兒子等人。

南投地院在初審時考慮到吳瑞芳在犯後積極繳回犯罪所得,並在任內對地方建設有所貢獻,裁定其刑期4年6個月,二審法院將其刑期改為3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台中高分院進一步審理此案。

在台中高分院的判決中,法官指出,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及立委顏寬恒的助理費詐領案不同,吳瑞芳在偵查過程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顯示其態度較為誠懇,此外,吳瑞芳因中風需專人照顧,符合減刑的條件,因此,合議庭將其刑期減至2年徒刑,並判處緩刑5年,還要求其向公益捐贈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