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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2教授爆收賄!「找槍手幫寫論文」護航學生拿學位 師生下場曝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及唐姓教授疑似收受賄賂。(圖/翻攝自Google Map)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及唐姓教授疑似收受賄賂,協助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檢方日前發動搜索,傳喚2名教授及鄭姓學生等8人到案,訊後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依法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王姓教授以20萬元交保、唐姓教授10萬元交保,鄭姓學則以5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嚴維德、盧惠珍偵辦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及唐姓教授疑似收受賄賂,協助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案件。檢察官 22 日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及傳喚被告王姓及唐姓教授等人到案。

王姓、唐姓教授及鄭姓學生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渠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爰依法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分別以新臺幣20萬、10萬、5萬交保。另劉姓、陳姓、江姓、葉姓、蔡姓等5名學生經檢察官訊問後,則均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

對此,高科大今(31日)發出聲明,本案於今年6月18日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向媒體陳述學位論文爭議事件,當時本校即已主動啟動相關調查,後續經檢方展開調查後,本校完全配合並尊重司法調查。

事後處置方面,高科大表示,針對學生學位論文部分,將依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要點」進行調查及審議,並對涉案學生予以調查。經調查後,若涉案學生違法行為屬實,則依前開處理要點規定,將該生的畢業資格與學位論文予以撤銷,並以退學論處。

教授部分,高科大指出,如有相關違法事證或當事人承認犯罪事實,將依「教師法」及本校「專任教師聘約」規定,召開三級教評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辦理。倘涉案教師經判決有罪確定,本校即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事宜。

高科大強調,目前案件仍在司法偵查中,尚未起訴,仍待司法偵審調查,本校秉持「毋枉毋縱」的嚴正立場,配合司法機關查察,並立即啟動校內相關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