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家暴母子3人遭判離 32年後子女要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同意了」

(示意圖/Pexels)

阿國(化名)的兩個孩子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父親早年曾對其母子三人家暴,後續又被法院判離,且從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因此要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目前法院也同意兩名子女的請求。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兩名孩子指控,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經常對母子三人施加暴力其中包括拳打腳踢、用各種工具毆打,甚至曾經拿菜刀威脅要殺害他們。這種長期的身體和精神虐待對孩子們的心靈造成了深重的創傷。

直到1992年,孩子們的母親終於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提起訴訟,並獲得了離婚判決。考慮到阿國不適合擔任父親的角色,法院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了母親。

但在離婚之後,阿國仍然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不僅沒有與孩子們保持聯繫或表達關愛,更是從未支付過任何扶養費。孩子們的母親也在法庭上作證,確認離婚前後阿國都沒有盡到扶養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所有的養育工作都是母親一人承擔。

法院也調查了阿國的經濟狀況,當中顯示,阿國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分別只有26,213元和1,956元,名下財產總額為24,260元,每月還領取5,494元的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法官認定,阿國目前的經濟狀況已經無法維持自身生活,的確有受扶養的必要。

但法官考慮到阿國過去的行為對孩子們造成的影響,其婚內家暴、長期疏於扶養的行為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嚴重影響了孩子們的人格、心智、身體和學業發展。因此法院支持孩子提出的訴求,允許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