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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同鄉賺外快 越南移工遭罰10萬「雇主也遭殃」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專勤隊發現有合法的外籍移工,趁假日前往彰化縣秀水鄉某工地非法打工。(圖/翻攝畫面)

許多移工背井離鄉來台希望能多賺點錢,然而除了勞動部所核可的工作許可項目及地點以外,移工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日前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專勤隊就接獲線報,發現有合法的外籍移工,趁假日前往彰化縣秀水鄉某工地非法打工,經調查後對工地雇主和介紹同鄉賺外快的移工各重罰15萬、10萬。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彰化縣專勤隊近期接獲線報,有移工在周末到秀水鄉的一個工地賺外快,專勤隊也前往進行查緝,現場發現數名越南籍移工正在工作,經專勤隊人員逐一比對身分,確認他們的確是合法移工。然而進一步追查發現,這批越南籍移工雖然是合法身分,但他們是由同鄉朋友透過社群平台招募來的,專門在休假日四處打工,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

專勤隊指出,這名同鄉朋友打著「幫同鄉找工作,一起假日開心賺外快」的名義,透過臉書社團招募在台同鄉,並負責與包商對接和管理薪資及餐費的發放。該名同鄉朋友到案後,辯稱自己只是熱心幫忙,沒有收錢,但其行為已違法。移民署函送主管機關後,該名同鄉朋友也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的規定,被裁罰10萬元,至於雇主則是罰15萬。

彰化縣專勤隊隊長張玉龍表示,移民署除了查緝失聯移工,還會加強溯源追查非法仲介集團。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者,依法可面臨10萬至50萬元的罰鍰;非法僱用或容留不法外來人士,最重可處7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或誤以為好心幫忙而違法,導致財務損失。

此外,移工兼差打工,雇主雖未指派,但在知情情況下,應阻止能阻止而未阻止,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下,消極容認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視同雇主之指派行為,仍違反本法第57條第3款之規定,依本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且屆期未改善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提醒雇主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