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推動溫泉標章 部分店家逾期仍營業
記者:中國時報陳慰慈 | 2024-08-06 06:15
新北市政府被審計處揪出6家溫泉業者的溫泉標章已逾期限,仍持續取用溫泉並對外營業。(新北市觀旅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政府為維護泡湯民眾權益,推動溫泉標章,但新北市政府卻被審計處揪出6家溫泉業者的溫泉標章已逾期限,仍持續取用溫泉並對外營業,觀旅局卻遺漏未列管輔導改善有疏失,影響消費者權益。對此,觀旅局回應,違規的6家中,有2家已停止營業,1家輔導重新取得溫泉標章,另3家各裁罰1萬元,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溫泉標章依據《溫泉法》相關規定,審查溫泉場所的水權、泉質,經合格通過後所核發之認證,目的在保障泡湯民眾權益,並促進溫泉產業健全發展。新北市目前共有52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
溫泉使用事業使用溫泉標章標識牌的有效期間為3年,業者於有效期間屆滿2個月前,應向直轄市政府申請換發。不過,審計處報告指出,截至去年8月,新北市部分溫泉業者的標章已逾使用期限、未辦理換發,仍持續取用溫泉並對外營業,觀旅局不但未積極輔導業者重新申請溫泉標章,也未依法裁罰違規業者,相關行政管理及裁罰機制未盡落實,要求檢討。
觀旅局表示,逾期未辦理換發溫泉標章的業者共有6家,已停止營業2家,1家已輔導合法重新取得溫泉標章,另3家未換發且持續違規對外營業者,並已稽查開罰,裁罰金額各為1萬元,均依照相關規定來辦理。
審計處另指出,新北市觀光旅遊網的「冬日泡湯專區」,登載轄內合法溫泉業資訊,僅14家列載於網頁,尚有逾7成合法溫泉業者基本資訊未於該網站專區完整揭露,不利遊客查詢運用,認為觀旅局資訊更新太慢要求檢討。
觀旅局回應,「冬日泡湯專區」所載資訊中有關取得溫泉標章的旅宿業者部分,須由業者自行登載相關資訊,但業者於該專區登載意願不高,為避免資訊不完整,使消費者產生疑慮,已將該專區登載資訊移除,取得溫泉標章業者或單位名單,已於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行政資訊網公布並定期更新。
針對未取得溫泉標章且有意願經營溫泉事業的潛在業者,觀旅局表示,將透過專人輔導的方式,除積極宣導業者投件申請外,亦協助業者釐清待辦事項及掌握時效,今年共協助3家新業者取得溫泉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