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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年砲友還是不能轉正 高雄女怒「只圖我身體」摩鐵揮刀抹頸床伴
記者:陳柔瑜 | 2024-08-07 18:18
黃男於2022年1月遭吳姓炮友刺頸,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所幸救治後保住一命。(資料照/民眾提供)
高雄市26歲吳姓女子吳女心儀高中黃姓同學多時,而2人發生性關係後,吳女希望能成為黃男女友,黃男卻始終不願給她名分,2人於2022年1月21日再次相約汽車旅館床上運動,吳女認為黃男只貪圖自己身體,一氣之下揮刀刺向黃男後頸,黃男當下失去生命跡象,旅館人員發現後立刻通報警消,黃男送醫後撿回一命,吳女則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吳女跟黃男是同學,而黃男知道吳女喜歡自己,2人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吳女希望能成為黃男女友,黃男始終不給對方名分,只將對方當成炮友,並多次邀約她發生性行為,床伴關係維持約1年。
2022年1月21日,2人再度到汽車旅館交流,吳女此時越想越氣,認為黃男只把自己當炮友,貪圖身體卻不願交往,再次詢問自己是否能夠扶正,遭黃男再次拒絕後決定揮刀。
吳女在房間內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刺向黃男後頸,黃男當場血流如注,更一度失去生命跡象,旅館人員驚覺有異後通報警消,黃男被緊急送醫後保住一命,吳女也被當場逮捕,全案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自己多次遭黃男恐嚇威脅,為求自保才會帶刀具防身,而當下自己遭黃男言語攻擊和羞辱,她為讓對方閉嘴才會揮刀,並沒有殺人犯意。
法院認為,吳女希望與黃男成為男女朋友,案發當日則是因雙方關係認定和長期相處問題而發生口角,認定吳女是一時氣憤才會動手,事後也坦承犯行,可見其尚有面對司法追訴、處罰及悔悟之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她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