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冰淇淋賣75萬元?店家開出「烏龍發票」急尋人 國稅局:還有救
編輯:吳家瑋 | 2024-08-11 15:31
有民眾10日下午在台南市南區「More Cafe x NMTH 台史博店」買了2支單價75元的冰淇淋,店家事後發現,竟意外開出總價高達75萬又150元的「天價發票」。(圖/翻攝爆料公社)
有民眾10日下午在台南市南區「More Cafe x NMTH 台史博店」買了2支單價75元的冰淇淋,店家事後發現,因為員工商品數量輸入錯誤,竟意外開出總價高達75萬又150元的「天價發票」,嚇得店家連忙在各大網路平台發文尋人。好在國稅局告訴媒體,這種開錯發票的狀況,只要在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更正,就還有救!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摩耳冷飲店台史博店聯絡人池先生表示,這是店內第一次誤開發表,詢問專業會計後得到建議,「最好的做法就是能找回來就找回來,可以事先報備就報備」,因此才會緊急上網協尋。
池先生指出,這筆誤開發票實際消費金額為150元,由於銷售過程不慎將「2支」打成「10002支」,導致開出75萬多元的天價發票。池先生並表示,如果拿到發票的人遲遲無法現身,12日就會啟動備案,進行發票申報作業程序。
南區國稅局提醒,「已作廢發票不能兌獎,就算中獎也不能領」,建議拿到誤開發票的消費者找店家開立正確發票,以免權益受損。池先生也表示,有誠意開一張新的、正確的給顧客,希望能有最好的發展。
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同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形,應另行開立,並收回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在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國稅局說明,若是店家開立錯誤金額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已交付個人消費者,但不知其聯繫方式,無法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行開立時,營業人可檢具申請書,敘明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即可。
不過,國稅局也強調,店家必須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才能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