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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老闆「父女戀」偷吃26歲女員工 正宮諷「妳是無數個之一」小三崩潰

(示意圖/Pexels)

台南一名26歲烘焙坊女員工剛入職不久,就被60歲葉姓老闆熱烈追求,後來禁不住對方的柔情攻勢,發展為「父女戀」。葉男妻子發現2人關係後,不僅嘲諷小三「你是他無數個之一」、「他今天回來求我原諒,他要用今生補償我」等語,還對她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女員工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與葉男於民國75年12月4日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於113年2月19日離婚。男方擔任烘焙坊負責人時,被告為店內員工,2人日久生情,竟發展出不倫關係,被告明知葉男係有配偶之人且仍在存續中,竟仍與其交往,期間多次單獨外出同遊同宿,並以「寶貝」、「老公」等語相稱。

原告指控,葉男和小三的聊天內容出現「都內射嗎」、「覺得自己好髒」、「不用睡了不用穿了讓你吃飽飽」等語,顯見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甚至還留影紀念,影片中2人上身赤裸,擁抱舌吻。被告明知葉男已婚,仍超乎正常男女社交往來之界限,逾越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範圍,嚴重侵害配偶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自己因涉世未深而輕信葉男之甜言蜜語,誤以為其與原告婚姻關係惡劣,真心追求被告,殊不知對方與原告結縭數十載,竟是外遇無數次之人,被告自知所為有愧,亦已一再向原告致歉,無奈原告請求賠償之金額實屬過高,被告確實無力負擔。

台南地院審酌,被告為87年生,高職肄業,目前於塑膠工廠擔任作業員,月薪約27,000元,未婚亦無子女,111年度無收入報稅資料,名下並無任何財產,考量兩造之身分、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被告之侵權行為態樣、行為後態度,判處小三應賠償2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