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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案改變的台灣/遊覽車成火球…女師遺體緊抱4童 遺愛24年「重傷率降9成」

林靖娟老師成首位入忠烈祠平民。(圖/翻攝自「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桃園平鎮32年前發生一起幼兒園「火燒遊覽車」意外,奪走23條人命,當時隨車老師林靖娟為了搶救車上的學生,奮不顧身衝進火海,用肉身緊緊護住孩子,最後命喪火窟。之後,林靖娟老師被入祀忠烈祠;交通部更於事發後3個月就完成修法,明文規範遊覽車定期檢驗項目;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也應運而生,至今仍在守護兒童安全。

1992年5月15日,台北市私立健康幼兒園共180多位師生及家長租遊覽車前往六福村野生動物園郊遊,不料路途中一輛車電線走火,全車瞬間陷入火海,更糟糕的是車上滅火器已逾期超過3年無法使用。隨後趕到的消防隊雖迅速將火勢撲滅,但遊覽車幾乎已全部燒毀。此事件造成2位學生家長、老師林靖娟及20位學童罹難,而林靖娟老師當時本已帶著6名學童脫險,但她不顧烈火折返,她的遺體被發現時,懷中還緊緊抱著4個孩子。

事故發生隔天,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連同北市監理處人員至現場勘驗,發現事故遊覽車車齡7年,且經營者為增加載客數,指示司機非法更換及加裝座椅,導致座椅間距變小;安全門也經過改造,司機更沒有行前檢查安全門,導致失火時後座無法逃生。

遊覽車被火燒後已面目全非。(圖/報系資料照)

得知勘驗結果的教育部立即下令:所有幼稚園校外旅遊教學活動,範圍不得超過該縣市;各級學校之校外旅遊教學活動,租用車輛之車齡不得超過3年。

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因此決定修法,將安全門及滅火器、車用電器設備(含電視機及冰箱),以及車內是否有放置易燃物等,深度納入遊覽車定期檢驗,並且限制違規大客車在道路上行駛,《道路安全規則》第39條「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創下紀錄在短短3個月內,即1992年11月15日就完成修正並發布。

據統計,自1992年修法後到2016年,24年間,幼兒專用車事故重傷率大幅下降9成,從每年65人重傷減少到每年剩5人。

1993年9月17日,遊覽車司機楊清友、泰北交通公司負責人連麗雲因業務過失致死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3年;2004年12月31日,健康幼稚園董事長吳文道、園長楊聰慧、總務主任趙國芳3人,也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遭處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8月及緩刑3年、有期徒刑6月定讞。

另外,為了紀念林靖娟的勇舉,罹難者家屬與時任立法委員林志嘉等社會熱心人士,在1993年4月3日共同發起成立了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積極投入推動與兒童安全相關的法令修正及教育宣導,並提高社會大眾對兒童安全的重視。1999年9月3日,臺北市忠烈祠將林靖娟的牌位入祀,成為第一位入祀忠烈祠的非軍人烈士。

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劉煥榮被捕後,在獄中洗心革面,除了發起募捐,還著書聲援拯救雛妓運動,讓不少民意代表為之動容。據悉,劉煥榮臨刑前,曾感慨說:「我不是英雄,警界才有英雄。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中,奮不顧身救人而喪生的林靖娟老師才是真正的英雄!」

劉煥榮被捕後,在獄中洗心革面,於1993年3月23日伏法。(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