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纏訟8年!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 張國煒獨得「140億遺產」
記者:陳穎姍 | 2024-08-14 17:31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下的遺囑,經判決確認有效,4兒子張國煒約可繼承140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逝世,他留下一張「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的遺囑,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安排,於2018年提起訴訟,經一審台北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遺囑屬實為張榮發生前所立,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2024年1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經外界初估張國煒約可獨自繼承140億元。
據了解,張榮發2016年過世,享年89歲,他生前留下密封遺囑,內容寫道本人之存款、股票及不動產皆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還留下遺願盼望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並互相照顧。
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父親安排,主張父親製作遺囑時已無法表達自我意思,並非由父親親簽 ,再加上遺囑上無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所,根據以上內容他認為遺囑公證書無效,不符民法密封遺囑及代筆遺囑要件,隨即提出遺囑無效上訴。
大房四子張國煒對此表示,父親的就醫紀錄及醫療資訊等物證足以證明父親具有立遺囑能力,再加上父親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面前立下遺囑,有依照《民法》規定製作密封遺囑的公證書,且經調查局鑑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綜合以上遺囑是合法且有效的。
法官表示,2020年3月一審時因醫院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且調查局鑑定簽名為真,判張國政敗訴,他不服再次提出,高等法院2023年4月25日二審時根據張榮發2020年贈與妻子股票,顯示他還具有處理財產能力,再加上他有指定柯麗卿擔任見證人,公證人楊昭國在公證書上也未做出不實手腳,法官再度判他敗訴,他仍繼續抗爭,最高法院14日三審時,認為二審判決結果無錯誤或違法,因此駁回張國政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