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 南檢偵結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徐立諺 | 2024-08-15 16:08
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向陳宗彥提起公訴,建請加重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圖/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去年遭爆於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涉嫌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原先因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但台南地檢署去年2月重啟調查,今(15)日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歷時1年半重新整理當年卷證並分析通訊監察譯文及訊問陳宗彥等人,陳確有接受性招待,偵結起訴。
南檢表示,陳姓被告於101年至102年間,因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而協助詢問協調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於之後接受酒店業者的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檢方認為,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而連姓、王姓被告均涉犯「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
南檢指出,查出從101年至102年間,有12次與連姓、王姓業者透過手機聯繫紀錄,由連、王媒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小芸」、「愛佳」、「愛玲」等人提供陳宗彥性服務。其中2次是接受性招待,另有10 次則是陳宗彥自己付費,每次1萬2000元。
酒店業者間監聽譯文、陳宗彥個人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酒店業者以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來代稱陳宗彥,暗語「勾出」、「勾3」、「9點勾」代表安排小姐出場3小時或外出時間、暗語「喝咖啡」代表性交易、暗語「秀錢」、「咖啡錢」代表性交易費用,暗語「只有老闆的朋友可以喝咖啡」代表陳宗彥性交易費用由酒店老闆吸收。
報告表示,102年11月9日監聽譯文甚至明講「要跟愛玲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要問太多」,酒店小姐花名有「愛佳」、「愛玲」、「小芸」,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的」。
報告指出,陳宗彥詢問的「小芸」,在台南地檢署查扣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當知悉小芸不方便時,陳宗彥還問業者「有差不多的嗎?」對方回說「有,一樣地點?」陳宗彥至少接觸過小芸並知悉其外貌身形,且見面地點與業者顯有默契,只要講「民生路上,路邊」,出場小姐就知會合處。
南檢表示,陳宗彥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身份,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