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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台積電進雲林?  農業部:縣府須先提符合法令規定開發計畫

(圖/達志/美聯社)

農業部16日晚間反駁雲林地方官的說法,並強調「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對於有意吸引半導體龍頭台積電進駐的虎尾產業園區,主事者雲林縣政府應提出符合法令規定的完整開發計畫,正式申請農地變更案、並釐清諸多問題,在此之前都不該以政治觀點解讀、卸責中央。

隨著台積電生產線往南設廠,西部科技廊道逐步成形,台積電先進封裝廠去(2023)年決定進駐嘉義科學園區,雲林縣府自主啟動「虎尾產業園區計畫」,位置緊鄰中科虎尾園區,積極邀請台積電落腳雲林。行政院今年第一季因此召開會議協調,了解環評、國土計畫變更、都市計畫變更等問題,並預估要三至五年才能開始整地建廠。

農業部指出,依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對於產業發展所需土地,可有兩個階段的處理:其一,依全國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指導原則,應優先使用既有閒置、未利用的產業用地;其二,如因產業發展確實需要變更農地、作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依法提出使用農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等評估分析,並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完整及兼顧農民權益的方案辦理。

農業部強調,虎尾產業園區申請農地變更案仍有諸多問題,例如產業園區污水排放、隔離綠帶或設施配置、周邊農業生產環境及地主權益影響等,尚待釐清補正。建議雲林縣政府應該優先思考,如何提出符合法令規定的完整開發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