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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嫌隙釀血案!男子手持雙刀猛砍宿舍同事 重傷害未遂遭判3年
記者:莊于萱 | 2024-08-17 10:49
新竹男子手持雙刀砍傷同事,險釀命案判刑3年。(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一間公司宿舍近日驚傳血案,1名羅姓男子因長期與許姓同事不和,竟懷恨在心,持雙刀襲擊許男,導致對方身中多刀,所幸,許男在事發後及時送醫,保住性命。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羅男最終因《重傷害未遂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這起案件的2名主角羅男與許男,原本是同住在公司宿舍的同事。然而,2人之間的關係並不和睦,羅男認為自己長期遭受許男的欺壓,心中不滿愈積愈深,終於在2024年4月,羅男決定不再忍氣吞聲,拿起2把鋒利的刀具,前往許男的宿舍房間,展開報復行動。
當羅男進入許男的房間後,並未多言,直接從身上掏出預藏的刀具,朝許男的頸部和肩膀猛烈揮砍,突如其來的襲擊讓許男措手不及,身中多刀傷勢嚴重,即便室友蕭姓男子與其他人試圖壓制羅男,其仍然瘋狂揮刀,最終許男胸部被刺中,左胸、右心室、肩膀及頸部等多處受到不同程度的刀傷。
經醫院檢查,許男的傷勢包括左側血胸、右心室穿刺傷、左胸多處刀傷,以及左頸部和肩膀的撕裂傷等,所幸醫療及時,許男雖然傷勢嚴重,但未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最終保住性命,事件發生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羅男逮捕並移送法辦。
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指出,羅男持有堅硬且鋒利的刀具,並且專門針對人體要害如頸部、胸部進行揮砍,這種行為足以造成重大且難以治癒的傷害,法官認為,羅男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重傷害故意,即使未能達成重傷害的結果,也足以構成重傷害未遂罪,最終,新竹地方法院依照《重傷害未遂罪》,判處羅男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