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狂追女鄰居挨告「跟蹤騷擾」 又寫信告白:感謝妳召喚我法院相見
編輯:邱柏玟 | 2024-08-17 18:48
男子狂追女鄰居挨告,還繼續寫信給對方,感謝她召喚他在法院相見。(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Pixabay)
南投一名49歲林姓男子心儀女鄰居小美(化名),示愛被拒絕後多次跟蹤騷擾對方。小美不堪其擾報警提告,但林男沒出庭,還繼續寫信給她稱「感謝妳召喚我去法院相見」、「是我可以再與妳見面的美好回憶」等語。南投地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林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據判決書內容,林男心儀女鄰居小美並展開追求,遭拒後竟從2022年6月起騷擾對方長達1年多,不僅在臉書曬出被害人照片,自稱編了一首歌「沒想到唱著這三個字ˍ妳的名字,能如此心定神閑與快樂」,還把小美自拍照設為手機桌布,再截圖PO網告白「情人節快樂」。
2023年1月15日,林男把放有2000元的福袋塞進小美機車車廂,並附上一張紙條寫道「新年快樂,平安健康」;同年5月20日,林男在臉書發布偷拍小美買便當的照片,寫上「520快樂」等告白話語,讓小美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沒想到,林男不僅不出庭,還繼續寫信放在小美的機車上,內容提到他偷偷跟蹤過女方,還經常夢見她,並表示「對不起,法院那天我沒去,倒是去了夜市停車場與妳初次說話的大樟樹下,也感謝妳召喚我去法院相見,或許這件事將是妳我永生的記憶,是我可以再與妳見面的美好回憶。」
林男因拒絕出庭遭通緝,竟又寫信給小美說「沒去法院開庭,後來在尋職的路上被以通緝犯帶走,這才知道沒出庭是要被通緝的,也進而得知,不能經常性的在愛慕的人下班路上觀望著她,以前說以為看見妳,自己的心靈能得到一份安寧與幸福感,獨自暗戀就行了,現在或許連這樣也沒資格了吧!」
法官根據上述信件等證據,認定林男對小美抱有好感,卻不顧對方感受多次騷擾,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儘管犯後坦承罪行,但女方沒意願調解,審酌林男無業、家境小康且無犯罪前科等情狀,依跟蹤騷擾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